“枫桥式法庭”创建 | 十多年的抚养费终于算清了
星期五的清晨,野三关法庭大门刚开,一名男子大步流星地走进来,嗓门震天响:“太气人了,我一定要起诉她!”立案窗口的谭法官见状,连忙迎上前,安抚道:“别急,先消消气,您可以把材料递交给我,我给您审查看看,有什么事情都好商量”。
原来,这名男子姓郑,与前妻黄某在2013年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郑由黄某抚养并跟随黄某生活,郑某则需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小郑能独立生活。可问题来了,2015年到2019年间,小郑实际上跟随郑某生活,黄某几乎没掏过钱。等到小郑回到黄某身边,每年抚养费一到期,黄某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郑某如数支付抚养费。2024年8月,黄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郑某支付小郑抚养费18000元。接到法院通知的郑某怒火中烧,“该我支付的抚养费,我一分不少,黄某欠我的费用也一分不能少!”于是,郑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间他独自抚养小孩的费用35000元。
谭法官在了解案件始末后,与黄某进行联系,希望能在诉前化解纠纷。可黄某一听说郑某要起诉她,情绪激动,拒绝沟通。谭法官只好立案,并通知黄某应诉,送达了开庭传票。
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心中有了数:这对昔日伴侣虽然积怨已深,但毕竟有共同的小孩。只要用心聆听双方的心声,摸清矛盾的症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仍然有调解的空间。
开庭前二十分钟,黄某与郑某先后来到法庭,可一见面两人就吵得不可开交。
黄某情绪激动:“每年抚养费,非得法院强制执行后你才给!现在孩子上了高中,花销如流水,以前调解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根本不够用,我一个女人能力有限,都是为了小孩我才申请执行。”
郑某也不甘示弱:“你别忘了,你成家后,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我独自抚养了他四年,这期间我没有要你给小孩给一分钱。而你呢,每年都申请执行,你真当我是好欺负的?这四年的费用我要全部拿回来,你实在是太过分了!”
调解陷入僵局,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就在这时,黄某突然起身,快步走出办公室,拨通了电话,没过多久,只见她眼眶泛红,满脸泪痕回来了,却一言不发。紧接着,郑某的电话突兀地响起,是儿子打来的。只听到电话那头的小郑带着哭腔的诉说,通话结束后,郑某也陷入了沉默,神色复杂。
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变化,小郑的电话让愤怒的两个人情绪些许平复。于是,法官趁热打铁:“男儿有泪不轻弹,你们的儿子的声音我也听到了。离婚这件事,本来就已经给孩子带来了一些伤害,现在你们又为了他的抚养费的事对簿公堂。说是为了孩子,其实啊,更多的是借题发挥,发泄内心的愤懑和不满。你们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即将开始新的人生旅程,难道你们要让他带着遗憾和不满开启新的生活”。在法官一番情真意切、耐心细致的劝说下,黄某和郑某的神色渐渐缓和,眼中闪过一丝动容。
“我们法院是帮助你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刚才你们已经宣泄了情绪,现在我们来解决问题。”
法官随即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根据协议约定,孩子应该由黄某抚养,但是其中四年确实是郑某在抚养,所以黄某理应按照调解书确定的金额给郑某支付该期间的抚养费。而郑某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黄某申请执行正当合法,郑某也应当支付执行款。双方可以考虑相互抵销后,多退少补。
郑某表示同意抵扣,只要黄某将剩余的钱按时给他就行。黄某则提到离婚时还欠了娘家1万元的债。郑某认可5000元的债权,并且同意在主张的抚养费中抵扣,再抵扣黄某申请执行的执行款18000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黄某支付郑某抚养费1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黄某随即向执行局递交了履行完毕的情况说明。
至此,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同时办理完结,这场持续十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彻底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说:“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的了结”。近年来,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巴东样板,巴东法院始终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价值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