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可以设立抵押?哪些财产设立抵押应当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28 点击数量:582
    哪些财产不可以设立抵押?

    张某问:哪些财产不可以设立抵押?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黄志敏解答: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设立抵押应当办理登记?

    李某问:哪些财产设立抵押应当办理登记?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黄志敏解答:下列财产设立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不是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仅是对抗要件(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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