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老板不付工钱 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邹立)日前,沿渡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质量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王某当庭给付张某工程款8000元,房屋由王某自行维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0年11月,张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张某承建王某所修建的房屋。房屋修建完毕后,双方经结算,王某尚欠张某工程款16000元,王某给张某出具了欠条一份。由于屋顶漏水和房屋楼梯不符合要求,王某要求张某进行维修。在张某维修房屋时与王某发生矛盾,张某没有将房屋维修好,王某也未将所欠工程款给付张某。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找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把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使双方当事人知晓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
近年来,沿渡河法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思想,以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