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能力是法官的一项基本功

发布时间:2008-08-06 点击数量:512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时期。和谐社会是一个存在矛盾纠纷,但通过努力又能够妥善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社会。法院通过开展审判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官要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

    司法能力不仅包括法官开庭审案的能力,还应当包括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开庭审案是法官的一项日常工作,是体现法官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法官应当高度重视开庭审案的能力,不断提高这一能力。对于这一点,我们有比较充分的认识,但对于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性却缺乏充分的认识。强调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对司法能力的更加深刻的认识。审判工作不仅要向当事人公开,还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并且,审判工作能否做好,与群众的配合和支持有很大的关系。平时不善于联系群众的法官,当因办案需要向群众了解情况时,群众明明了解也可能不愿意讲;而热情服务群众、经常和群众交流的法官,则能得到群众的帮助,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可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对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群众工作能力,具体地说,是联系群众赢得群众信任的能力。联系群众就是要多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为群众顺利表达意愿和诉求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法官紧密联系群众,能够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增进群众对法院的了解,密切群众与法院的关系,减少两者之间的不信任。紧密联系群众,法院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从而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得到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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