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渡河法庭和解执结土地侵权案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凤平 邹立)近日,家住巴东县沿渡河镇马寨村的刘某将争议土地上的种植物及杂物清除,并将该土地归还给了邓某,一起土地侵权案顺利执结。
1996年邓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中有一块地块名为“兽医站”的土地。为了方便耕种,邓某与同组的潘某互换了该宗土地,在互换时,特别约定“只是互换耕种,以后不种时互还”。2004年,刘某修建房屋时强占“兽医站”土地中的0.1亩土地,且将弃土堆放在余下的田块中并强占耕种至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邓某于2012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返还强种的土地,清除土地中的种植物及杂物。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立即将地块名为“兽医站”的耕地退还给邓某;刘某立即移除种植在地块名为“兽医站”耕地上的蔬菜、农作物及经济林木。
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主动履行,邓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刘某要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刘某一直未履行该义务。2013年11月7日,沿渡河法庭全体干警来到现场执行该案,经过多方努力,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即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便现场移除了土地上的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