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不养老妻 法院断然说“不”
周氏与李老汉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育6个子女现均已成家。李老汉于1981年退休回到老家居住。同年因双方发生纠纷而吵打,年已六旬的周氏便外出走亲戚,这一走就是多年。
2000年,李老汉搬到县城居住。年老体衰的周氏于2005年回来要求李老汉支付扶养费,但李老汉拒付。2006年底,周氏诉讼到泗县法院要求支付扶养费。案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周氏的要求,判决李老汉每月付给周氏抚养费200元。时至今日,李老汉仍没履行。
2008年4月,周氏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李老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但李老汉仍坚持认为周氏于1981年离家出走,其夫妻关系实属名存实亡,且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二十多年来从未向被告要过生活费,周氏本人有土地,自己不应负担原告的扶养费。不论执行法官如何苦口婆心的疏导,李老汉就是油盐不进。
面对着周氏哆嗦的嘴唇、蹒跚的脚步和期待的眼神,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地踏上征程。但李老汉仗着近80岁的高龄法院不能奈何自己的想法,任凭法官数次登门做工作亦而无动于衷。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从外围出发,从李老汉的单位和银行开始查询,终于查到了李老汉的工资代发情况,毅然决定从其工资里每月扣划200元至执行法官为周氏开通的扶助账户。
编辑:谭元贵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