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千里追索抚养费
1999年6月,年仅34岁的黄兴勇在河南省渑池县某煤矿井下采煤作业时不幸致伤,确诊为“高位截瘫”。服侍了多年瘫痪在床的丈夫,妻子吴广琼有苦难言,提出外出打工为小孩挣点学费和生活费。只有意识不能动弹的黄兴勇主动“开门放鹊”提出与妻子离婚,委托年过六旬的老父亲向法院起诉。2001年2月,经法院审理后,黄兴勇与吴广琼离婚,由吴广琼每月给付儿子黄毅抚育费120元。尔后,吴广琼外出打工不知具体地址,应给付的子女抚育费分文未付。
后来,黄兴勇的老父亲几经周折,打听到吴广琼在宜昌市东山开发区生活的消息后,迅速向法院申请执行,为年仅10岁的小黄毅追索抚育费。受案后,执行庭副庭长宋晓宇与法警何开成马不停蹄地驱车千里直赴宜昌,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从吴广琼处成功执结从2001年起至2008年12月止的子女抚育费9360元
文章出处:农村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