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协商未果 法官调解双方满意

发布时间:2013-12-03 点击数量:829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李辉)日前,某保险公司七万余元将执行款汇至巴东县法院执行局,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21225下午,武某乘坐向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到某公司煤炭码头经营部上班,当行驶至巴东县信陵镇红石梁村3组时,与冯某驾驶的面的车相撞,造成武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冯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武某被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3719日武某经巴东楚峡法医鉴定所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冯某称事故车是全保,某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武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冯某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到协议,武某于20131030日将冯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付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73652.54元。

法院审理后多次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通过反复做工作,并对每笔赔偿数额进行精细计算,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