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20-08-12 点击数量:1111

当前部分人认为乡村路上警察叔叔不会去,酒后开车没问题。近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巴东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6日下午四时许,金果坪乡村民李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金果坪乡沙岭村杨泗线22km处时,因酒后操作不当,与相向而行的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某受轻伤。

警察在处警过程中,对李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5mg/100ml,后经金果坪卫生院抽血检验,李某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241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标准。

法院判决

巴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酒后驾车导致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乡村道路亦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让“警察在查酒驾”成为酒后不驾车的理由,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家人,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