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老枝吐新芽

发布时间:2009-08-18 点击数量:392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把诉讼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庭后“四个环节”及民商事、刑事自诉、行政、执行、信访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使“马锡五审判方式”焕发了新的活力。

 甘肃省庆阳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1943年4月13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在此建立(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马锡五同志为第一任庭长,他探索出一种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同时,这里也是电影、评剧“刘巧儿”艺术原型封芝琴的故乡,“刘巧儿”的故事在此广为传颂。

 为全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2003年初,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全市法院要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诉讼调解,务必要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凡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都要认真进行调解。为使法官人人论调解,人人会调解,庆阳中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筹集10万元设立调解工作专项奖,市中院与县(区)法院一并纳入年终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者实行重奖;先后举办了医疗、工伤事故实务、法律文书写作、民商事审判工作改革等培训班,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会同市司法局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使调解工作全方位、立体化、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庆阳中院每半年、年终都组织民商事调解工作考核组,对全市9个基层法院和市中院3个民商事审判业务庭的民商事调解工作逐案、逐卷、逐法律文书进行严格考核。去年底,市中院表彰了一批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时,又对各县(区)和市中院的民商事调解工作进行了排序,对调解率达到70%以上的进行通报表扬。这些措施使民商事法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调解工作热情空前高涨。

 庆阳市两级法院把调解作为一门办案艺术,积极探索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做法。如坚持“两便”原则,要求法官加强巡回就地办案,多深入乡村、机关、街道、厂矿就地解决纠纷,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地进行调解。据不完全统计,市中院民商事案件45%、基层法院75%以上的案件都是办案法官深入基层调解处理的。同时,大力实行“三个结合”:庭审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对各类案件先采取庭审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视情况在庭下继续进行调解工作;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两级法院在深入实地调解案件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或作陪审员,依法参与调解案件,必要时采取邀请乡村组织、社会贤达、亲戚朋友、同乡同学、老同事、老部下等参加调解,上下左右联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依法调解与及时裁判相结合。对经反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下判,防止久调不决,提高了案件审判的效率。

 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使庆阳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长期上访申诉的案件逐年下降。上访案件、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2%;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对民商事案件质量经过5次检查,优质率达到98.5%;民商事案件一审上诉案件同比减少20.8%,二审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7%,改判率同比下降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