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跨省执行监护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0-15 点击数量:457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陈千松 夏文20139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跨省执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七年前,胡某与赖某亲如姐妹,胡某将刚出生的女儿苗苗送于赖某收养,这些年赖某视苗苗为己出,无微不至的照顾。四年前,胡某夫妇因思女心切,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案件经过审理查明,赖某因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而被判决对苗苗的收养行为无效。但是判决生效后,赖某和苗苗却消失的无影无踪,胡某夫妇因找不到女儿而向法院申请执行。

巴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积极组织干警寻找赖某,但是三年来一直没有赖某的任何信息。三年期间,胡某夫妇也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寻找赖某和苗苗的下落。20138月的一天,胡某夫妇来到法院告知赖某现在广东省东莞市,希望执行局积极组织人员执行判决。2013829日,执行人员驱车赶往广东省东莞市,经过三天的寻找,终于找到赖某和苗苗。胡某与赖某见面后,昔日的姐妹情深已经演变成怒火相对,彼此埋怨、愤恨。

96,执行人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但双方当事人的不稳定情绪,给执行和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执行人员首先给赖某讲解收养法的规定并告知法院已经判决收养苗苗的行为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将苗苗交与亲生父母抚养。七年的母女情深已经让这位母亲失去了理智思考的能力,一味拒绝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对赖某进行耐心的劝说,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最后赖某同意将苗苗交与胡某夫妇。但是在补偿问题上,双方又一次陷入僵局,赖某要求胡某夫妇补偿这些年的损失共计45万余元,而胡某夫妇则认为这些年为了寻找赖某的下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多只能补偿赖某3万元,双方当事人抱着敌对的心态,和解现场陷入僵局。此时,执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和教育,希望双方能够理智的对待补偿问题,如果一直抱着敌对的心态,事情是没有结果的。在执行人员的分析和劝导之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赖某将苗苗交与胡某夫妇抚养,胡某夫妇补偿赖某抚养苗苗的抚养费10万元(给付现金8万元,剩余2万元20171030日前给付),胡某夫妇并同意赖某寒暑假期间看望苗苗。至此,这件为期三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的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