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也是车,醉酒驾驶照样判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然而仍有不少人还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将他人安危、公共安全、国家法律抛之脑后,同时,还有很多人理解“车”就只包括汽车,因此,醉酒驾驶摩托车成为很多人的认知“盲区”,甚至不少人认为摩托车不能算“车”,酒驾什么的也无所谓。
近日,巴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1月8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巴东县信陵镇沿江大道往官渡口镇乐乡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官渡口镇太矶头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0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送检的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6.75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理并宣告缓刑。
据此,巴东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后语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并非只限于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辆均属于机动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辆等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交通安全无小事,饮酒驾驶会导致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对车辆的超控能力大大降低,甚至会出现视觉障碍,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酒后驾驶摩托车极易失去平衡,摩托车的保护性也较低,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远远大于汽车。
劝君莫贪杯中酒,平安出行利我他。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切勿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把平安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