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失去做人的良心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史上曾有《二十四孝图》,“哭竹求笋”、“卧冰求鲤”之孝举,虽有些夸张,但古人所剩余的精神至今日实是不多了。
在农村,家庭是解决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和供养来源。可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听到或看到拒绝赡养老人、不孝敬父母的不和谐画面:几个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年迈老母无奈将亲生骨肉诉至法庭;儿女家的新楼富丽堂皇,年迈的父母则居住在低矮潮湿的老屋内;老父亲病魔缠身,儿女不闻不问;将老人“分包”赡养,硬性地拆开老年夫妻……
不承担赡养义务、不孝敬父母者难道不知道,有一天他们自己也会变老,也会失去青壮年时的精气神,变成一个背驼、腰弯、需要人照顾的老人?谁不期望过一个子女孝顺、快乐祥和的晚年?不孝者应该为自己今天的不孝而汗颜,因为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将来储存善良,为他人的给予心存感激。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父母对子女的付出是最无私的爱。我们都听到过这样的故事:为供子女上学,父母勒紧裤腰带,透支体力身兼多职;为让子女过上好日子,父母夜以继日不辞辛劳……父母可以为子女倾其所有,难道子女就不能尽一点赡养的义务?有良心的人都不愿意看到这种不等式。
其实,孝父尽母并不难,只要从良心做起,从做人的本分做起。 懂得孝敬父母很重要,懂得感恩更重要。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个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
百善孝为先。有一天,我们也将老去,何不以身教子,让自己晚年亦有亲情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