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保护长江贡献司法力量

发布时间:2022-03-04 点击数量:1136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一周年。巴东作为长江入鄂第一县,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责无旁贷。巴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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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巴东法院正确树立长江司法保护理念,准确把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深刻内涵,坚持最严法治观,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破坏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将“严”的基调贯彻到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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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审理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巴东县森林覆盖率66.26%,森林资源丰富,致使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频发,对县域水土保持、长江保护造成严重威胁。2021年3月至今,巴东法院审理了6起该类案件,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要求被告人按照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要求,重新种植树木,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依法审理非法采矿类案件。巴东群山连绵,矿类资源丰富,非法采矿会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严重威胁生产安全。近年来,巴东法院审理十余起非法采矿类案件,在审理中,巴东法院牢牢把握“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战略导向,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矿行为,严厉惩处相关刑事犯罪,保障长江水域生态系统和航运安全。

     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作为长江边上的县城,水产资源得天独厚。结合《长江保护法》以及“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巴东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十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零容忍”,严打击,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十余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人员以购买鱼苗的方式,修复其犯罪行为给长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长江渔业资源修复,维护长江生态平衡,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