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伤害案件五分钟执结

发布时间:2008-09-17 点击数量:360
    9月16日,中秋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巴东法院执行法官陈千松、辛宗惠远赴溪丘湾乡葛藤坪村6组执行廖映秀诉陈开菊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当法官接触被执行人陈开菊对其讲明不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的危害性后,不足5分钟陈开菊即在婊哥的支持下,交清了全部执行款2963元。

    今年1月30日,陈开菊的丈夫廖正松在自家门前与村民谭明火及其家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斗欧,斗欧中陈开菊持木棒打伤廖映秀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08年6月19日,巴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开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陈开菊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463元(已给付1500元),余款2963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执行.逾期后,陈开菊未主动履行,廖映秀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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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