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伤害案件五分钟执结
今年1月30日,陈开菊的丈夫廖正松在自家门前与村民谭明火及其家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斗欧,斗欧中陈开菊持木棒打伤廖映秀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08年6月19日,巴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开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陈开菊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463元(已给付1500元),余款2963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执行.逾期后,陈开菊未主动履行,廖映秀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