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阳光制作裁判文书
一是公开举证和质证。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公开列举出双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明确质证的内容,反映出质证的意见,形成交锋,呈现争议的焦点。二是公开认证。要求裁判文书公开展示认证意见,公开法官对证据的理性判断和取舍原因。三是公开论理。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公开法官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理解,公开解决纠纷的基准价值判断。同时规定,所有判决书需在其后附上所适用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四是向社会公开。将那些在辖区范围内有影响案件、重点典型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案件的判决书上传到巴东法院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