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索讨债务反被告上法庭,这是为何?

发布时间:2017-12-14 点击数量:769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静 陈雷)欠账还钱乃是天经地义,七旬老人索讨债务亦是合理,不知为何老人因讨债染上新纠纷,反被告上法庭?

20149月邓某甲两次向七旬老人邓某乙借款共六万元,因一直未还款,双方便于2015214日补签了一份借条,借条约定“邓某甲须向邓某乙还款63000元”,其中3000元为利息。因邓某甲长期未还款,邓某乙便将其告上法庭,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邓某甲偿还邓某乙60000元借款,并约定邓某甲于2017830日前支付10000元,后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还清,若邓某甲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邓某甲应以未支付的借款为本金,自20178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邓某乙心想有了法律保障,便十分开心,但借款还没到手,邓某乙却被告上了法庭,这竟是为何?

原来,邓某乙在向邓某甲追讨借款时,因多次追讨未果后,便将邓某甲驾驶的运营客车强行予以扣留,扣留时间长达200多天。而该车辆虽然是邓某甲在驾驶,但车辆的所有人却是万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邓某乙非法长时间扣押公司运营车辆,给公司造成大量经济损失为由起诉邓某乙。经鉴定,扣押的车辆应按每天197元的损失计算,加上诉讼费和鉴定费,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达到55569元。在法院的调解下,经过沟通,万通客运公司考虑到邓某乙已70多岁了,无能力偿还,双方便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邓某乙偿还万通客运公司39000元损失,并在2017112日前一次性付清。邓某乙在得知结果后悔不当初,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官提醒】欠账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非法讨债万不可取,大家应引以为戒,以合法途径维权,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