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民二庭开展《侵权责任法》专题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27 点击数量:710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文先)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5月2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全庭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的专题学习活动,为《侵权责任法》在今年7月1日实施后审理侵权类案件做好充分的准备。

学习活动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张周波主持。张周波就《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法律适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的损失分配等进行讲解,使参加学习的全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200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立法活动中又一极为重要的成果,对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  

为了丰富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巴东法院民二庭自现在开始每周安排半天时间集中进行学习。同时要求每个干警要挤出时间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学深学透各个条款的立法本意,切实做到融会贯通,并在审判实践中能够根据具体案件,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