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买车 扣车还债
2007年2月,田某在武汉购买佳美牌小轿车欠销售商购车款,便电话要求苏某给其借款,苏某同意后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巴东分行给田某汇款90000元,苏某支付汇款手续费350元,尔后苏某又给田某借现金6000元。同年2月7日,田某给苏某出具96000元借条。尔后,苏某多次催收无果,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偿还借款本金96000元及利息,并支付汇款手续费350元。
2008年4月25日,巴东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田某同意在2008年6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96000元,并支付汇款手续费350元。
逾期后,田某分文未付,苏某于同年6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费尽周折找到田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田某于同年7月8日前履行法律义务。田某当着执行法官的面称,"苏某的钱我不得还,他弟弟和我一起搞工程还欠我十万,你们要执行,我的房子抵押贷款了,车子藏起了......一句话就是不得搞"。尔后,田某在长阳县榔坪镇境内从事西气东输安装管道工程,执行法官多次赴长阳执行,田某东躲西藏避而不见拒不执行。
黄金周的最后一天,人们还在尽享法定休假。一大早,庭长田祚海接到苏某的电话,"田某带车回到巴东",得知此信息,田庭长及时组织干警在西二路连接道连人带车将田某逮了个正着,依法扣押了田某所有的佳美牌小轿车,迫于法律的威慑力,田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