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口法庭为工伤人员讨公道

发布时间:2008-10-31 点击数量:415
    10月20日,前来巴东县务工的丹江口市官山镇孤山村人钱正青经过三个多月的周折,终于从巴东县官渡口人民法庭领到了下余的33000元伤残赔偿金。他感慨地说:“还是法院最公道!”

    2007年3月29日,钱正青在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东县文家坡滑坡防治工程工地做工时受伤,致使其左髋关节脱位并股骨骨折、右中指指间关节脱位和面部皮肤裂伤,被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工伤。为此,钱正青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近2万元。2008年3月27日,钱正青的损伤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6级伤残。2008年7月,钱正青向巴东县官渡口人民法庭起诉,要求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经济损失81236元。经法庭主持调解,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给其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济损失54775.64元(包括原已支付的21775.64元),并订于2008年8月25日前给钱正青付清下欠的工伤赔偿金33000元,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然而,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迟迟不肯给钱正青付款。

    事后,钱正青和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多次找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涉,要求其及时付清下欠的工伤赔偿金,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不予理睬。万般无奈之下,钱正青于2008年9月1日向巴东县官渡口人民法庭申请执行。法庭立案后,当即到重庆市万州区及时给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在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仍不履行的情况下,法庭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作出裁定,从巴东县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提取了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的得的工程款收入,从而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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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