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为四川灾区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08-10-31 点击数量:331
    “谢谢你们,如果不是您们法院为我执行,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拿不到这笔赔偿款。”10月30日上午,经过湖北省巴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在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来自四川省长宁县桃坪乡的灾区农民工朱正楷终于拿到了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付给自己的赔偿款77748元。

    2006年11月20日16时,朱正楷在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承揽的宜万铁路巴东县野三关火车站建设工地牵六线孔桩内焊接钢筋笼的过程中掉入洞底摔伤脊椎。伤后,被送往巴东县民族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5天后出院,2007年11月13日朱正楷因受伤部位固定术后一年手术,又入住医院接受治疗,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给付了全部医药费,对其它费用一律拒付。朱正楷向巴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8年6日29日,湖北省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对朱正楷受伤部位作出了八级伤残的终结鉴定结论。

   2008年8月26日,湖北省巴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由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支付朱正楷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77748元。裁决书送达后,当事双方在15日内均未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尔后,由于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朱正楷于9月23日向巴东法院申请执行。

   受案后,执行法官及时通知被执行单位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自觉履行,在规定的期间内,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支付了朱正楷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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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