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艰辛维权路
祸从车祸起
1999年5月26日19时10分,年已22岁的张斌驾驶鄂q70106号四轮农用车从恩施方向向宜昌方向行驶至318国道1461公里十400米处时,因下陡坡空档滑行车行至公路外侧将周继平撞伤。张斌立即将周继平送往巴东县民族医院救治,事后,张斌之父张应提向巴东县野三关交警中队作出保证,负责承担全部医疗费,张斌及其父张应提给付医药费400元,尔后,张斌外出不归下落不明,张斌之父张应提亦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受害人周继平只有自已凑钱先后在巴东县民族医院、巴东县人民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诊治,共花医疗费7930元。同年6月26日,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继平无责任。并于同年9月1日以张斌外出,无法调解为由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周继平经有关部门评定为10级伤残。
维权求法律
2000年5月22日,伤愈出院的周继平依法向巴东县野三关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损失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18361元,要求被告张应提承担保证责任。法庭受理后,鉴于被告张斌外出不归下落不明,依法公告通知应诉,并通知被告张应提于同年10月9月到庭开庭审理。法庭开庭当日,被告张斌及被告张应提均未到庭,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张斌赔偿原告周继平医疗费7930元、护理费3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5元、误工损失费1200元、交通费673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合计14837元,承担诉讼费用750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同时判决驳回原告周继平要求被告张应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二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遇难题
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斌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时履行,申请人周继平于2001年3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来到野三关镇主张岩村3组张斌家中找其执行时,其家早已人去楼空,院坝长满了杂草,门锁已锈痕斑斑。经在周围打听,
张斌在车祸发生后与在镇邮政支局工作的父亲张应提通过村里干部到场将家中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后就外出打工去了,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飘泊生活,他们的目的很清楚,无非是想逃脱因车祸带来的赔偿责任。这使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只好给申请人周继平做工作,将其案件中止执行。
2005年8月,申请人周继平打听到张斌打工回家,而且已娶了老婆过上了安逸的小日子,他再次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同月15日晚,执行法官为防备被执行人张斌逃跑,乘夜深人静时来到张斌家执行,叫开张斌家后不见其人影,执行法官问其家属得到的答复是张斌外出打工了。当执行法官欲离开时,发现堂屋楼板有震动的感觉,他们意识到被执行人张斌在家,人已躲藏。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斌家进行过细地搜查,终于在其堂屋楼上的木床下将张斌逮了个正着,当即对其拘留15日。
由于张斌刚安家不久,家内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有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说服申请人周继平再给张斌给一定打工挣钱的时间,案件再次被搁置。
柳暗花明时
转眼,时光已快速进入了2008年。今年10月中旬,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局长谭大琼带领下,组织执行实施庭全体干警在野三关法庭进行执行积案清理执行,申请人周继平与被执行人张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再次纳入议事日程。10月15日晚8时,8名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乘月光迂回张斌家将其团团围住,以防张斌再次逃跑,可离张斌家20米远时,张斌家中恶狗狂咬,只见张斌家大门跑出一男子,执行干警意识到张斌已再次逃跑。当执行干警到其家中盘问时,被执行人张斌之妻黄田英在执行干警出示法官证、警官证、执行公务证说明来意后,拒绝执行干警进屋,骂执行干警是“抢犯”,给法院干部称“老子”,并威胁用斧头把执行干警赶走。当黄田英抓住法庭贾庭长进行推搡时,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并对被执行人张斌家中财产进行清理登记,尚有肥猪3头,肉鸡300余只等可供执行财产。
阻挠法院执行、妨害执行公务、辱骂法院干警的黄田英被拘留带至法庭后,被执行人张斌急得象热锅里的蚂蚁,当晚给法庭打电话,要求用张斌换回黄田英,执行干警当即对其教育,敦促被执行人张斌主动履行拖了10年未执行的赔偿款。
执行干警采取的"引蛇出洞"生了效。次日凌晨,被执行人张斌在其岳父母的护送下来到法庭,态度急剧转变,要求主动执行,但因一时凑不齐现金,他及时电话联系其父张应提,其父张应提只用一个半小时就将15578元现金代其子交予执行干警手中。一起拖了近10年的执行难案终于尘埃落定。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