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三关法庭执结一起长期拖欠信贷资金案

发布时间:2008-10-31 点击数量:424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巴东县野三关镇谭家村8组村民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02年7月8日,徐某在巴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贷款3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订于同年8月8日还清本息。逾期后,被告不予偿还,并在野三关镇318国道边修建140平方米的私房开旅馆。2004年3月25日,巴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及时偿还借款。巴东县法院作出判决,限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仍不履行,采取软拖硬抗的方法躲避执行。

    在10月开展的全国执行大清理中,巴东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找徐某执行时,徐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徐某采取司法拘留。拘留后,徐某通过熟人代为履行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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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