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胳膊肘“往外拐” 执行案件杜绝地方保护
中国法院网讯 “感谢执行法官,真没想到巴东法院不仅公正执法,而且在这么短的时间帮我将赔偿款执行到位。”3月17日,当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电话告知远在浙江的申请人李星,其由浙江温州法院委托执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执行完毕,赔偿款2000元已汇往浙江温州法院时,李星感动地说。
2006年1月,在浙江温州打工的巴东人赵声辉骑两轮摩托将申请人李星撞伤,经当地交警处理调解未果,李星向浙江温州法院起诉,经温州法院判决,由赵声辉赔偿申请人李星医疗费等各项共计2000元。 判决生效后,赵声辉回到巴东。因此浙江温州法院委托巴东法院代为执行此案。
巴东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立即对该进行立案并指派专人执行。当时,许多老乡埋怨说:“哪有胳膊肘儿往外拐的,拿本地的钱往外地送?”但执行法官从维护司法整体形象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赵声辉做耐心细致工作做好委托执行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当即主动履行义务。该案从立案到执行不到一个星期。
近年来,巴东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加大委托案件执行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与本地案件一样,对委托执行案件由立案庭专人审查立案,然后分配到执行实施庭由专人执行,二是加强执行力度。对委托执行案件不轻易以委托手续欠缺、被执行人情况不明等困难推托,而是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三是加强管理考核到位。受托案件一旦受理,就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立案庭进行立案,执行完毕后,交由裁决庭进行评查,在结案审批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截至2008年3月中旬,巴东法院已经受理委托执行案件4件,已经全部执结,执结率达100%。
编辑:谭元贵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