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如何保护有可能灭失的证据?

发布时间:2008-03-22 点击数量:436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的提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只有在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时,才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起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予以解决。一般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当事人起诉后,把所保全的证据移送受诉人民法院审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予以保全,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通知申请人于一定期限内提出诉前证据保全。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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