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祖坟引发殴斗 明法理行为人主动赔款
2007年9月天池岭村村民郑克阶将一块荒地转让给同村李文英之夫郑克虎建房,郑克喜认为该块荒地中有郑家祖坟,郑克阶不能出卖坟地,从而与李文英发生矛盾。2007年11月11日下午4时许,郑克喜到责任田里挖苕,从李文英房屋前的公路经过,双方即相互对骂,继而郑克喜就来到李文英阶沿上与李文英相互抓扯,并将李文英推倒在公路上,骑在李文英的身上,对其实施殴打,经他人解交,方才平息纠纷。李文英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27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发生矛盾后均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动辄辱骂甚至殴打对方是错误的。郑克喜在李文英对其谩骂时没有采取克制的态度,而是与之进行对骂,并将李文英推倒在地,将李文英致伤,因此,郑克喜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李文英挑起事端,致使事态扩大,应适当减轻郑克喜的赔偿责任,遂判决由郑克喜赔偿李文英损失19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再次用电话与郑克喜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束之以法,最终让郑克喜服判,并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