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供担保 借款纠纷案执结
巴东法院网讯 ( 通讯员 邓正灿 李辉)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将最后一期执行款13000元交到官渡口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案外人的担保而得以顺利执结。
2010年6月1日,陈某向雷某借款45000元,双方约定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信用社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出具了借据一份。陈某分四次给雷某偿还15000元后,尚欠30000元及利息没有偿还。2012年6月18日,雷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借款30000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陈某偿还雷某借款30000元,并按信用社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陈某未按约定的期间主动履行,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某以家庭困难为由要求延期执行,并提出可以由案外人提供担保。考虑到陈某的实际情况,在案外人提供担保后,雷某同意法院延期执行。到期后,陈某仍未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知担保人到庭履行义务。慑于法律的威严,陈某主动缴纳了剩余的执行款及利息,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