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成功办理首宗拒不执行判决案
2005年4月8日,李传彪雇请驾驶员李刚驾驶的农用车不能启动,遂请陈长军驾驶的货车牵引,此时,雷安林乘一两轮摩托车经过,由于未设置警示标志,连人带车被牵引拉车的尼龙绳索绊倒,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雷安林受伤后共花医疗费61687.25元、交通费2000元。此事故经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裁定,当事人陈长军、李刚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雷安林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后,2005年8日8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雷安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自理30%,李传彪赔偿70%,李刚、陈长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调查得知,李传彪与妻子于2006年4月11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过公证,李传彪只分得债务,未分得财产,李传彪去向不明。陈长军自2005年9月就外出未归,家中仅剩土木结构房屋三间,再无财产执行。李刚从2005年5月外出后至今未归,尚未成家,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过多次执行调查,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传彪长期与其兄李传明在宜昌市做生意,李传彪以给李传明打工的名义长期从事货物运输。李传彪为逃避执行,竟在法院对其农用车一辆、打石机械一套进行查封后,与李传明串通签订了车辆财产买卖协议,将协议签订时间提前到2004年11月6日,将车辆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给李传明,造成执行中李传明向法院提出查封财产异议,使法院执行不能。而李传彪却从重庆市万州以55000元购回厢式大货车一辆,并以其兄李传明名义上户,从事货物运输,已挣得收入15万余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今年10月24日,案件出现重大转机。一大早,李传明从宜昌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其弟李传彪回巴东要拜会执行法官。李传彪按照其兄的安排如期而至,当李传彪踏入法官办公室后,事先准备的执行干警迅速将李传彪实施司法拘留,进看守所后,在李传彪身上搜出现金10600元。李传彪贿赂法官的想法成为泡影。随后,执行法官配合公安干警在宜昌将长期帮助李传彪隐匿转移财产的李传明回巴东,实施了刑事拘留。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