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出后,新房东不能要求原租房者腾房

发布时间:2009-01-19 点击数量:471
问:我于2006年1月租赁了王某门面房5间,并订立了租赁合同。7月份,王某要到外地工作,便将该房出售给李某,并向李某出示了与我订立的租赁合同,现在李某以自己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由,让我在15天内搬出。请问李某能要求我搬出房屋吗?王 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租赁关系继续有效,这就是民法理论中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因此你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合同期届满为止。刘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