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男子酒后殴打前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12-18 点击数量:759

我们常说,喝酒壮胆,但借着酒劲打人,这胆儿也忒大了。巴东金果坪一男子,因与前妻发生争吵,出手殴打前妻被判刑。近日,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1226日晚,田某酒后与前妻向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田某十分愤怒,便在公路边、田某住处、向某住处对向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向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巴东县公安局已针对田某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已执行。

经法院主持调解,20174月,田某与向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田某一次性赔偿向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向某对田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书面请求法院对田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田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向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向某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田某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巴东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