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
——巴东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纪实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数量:74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巴东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如我在诉”理念,用一个个鲜活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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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调解优先,寻求诉源治理“最优解”

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因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原因引发,也大多会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对于这类案件,如果单纯的“一判了之”,可能被告人能够受到刑事处罚,被害人也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矛盾更加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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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红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总是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不厌其烦的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力争从源头上解开心结,化解矛盾,达到定分止争的最佳效果。

2023年底,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女婿因为家庭矛盾在与岳父争执、推搡中致岳父轻伤,让本住在一栋房屋内的家庭关系降到冰点、难以维系,向红法官在查阅了案件卷宗后,不顾高山雪凌、天气严寒,毅然来到被害人的家中,与派出所民警一起面对面给老人做工作,老人表示为了家庭和谐和孙子的未来,愿意接受调解。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向红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对关键证据通知鉴定人出庭作出专业分析,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悔罪,也愿意超出老人的诉讼请求,一次性赔偿老人经济损失7万元,取得老人的谅解。

庭后,向红法官考虑到在老人家里调解时看见老两口只能在狭小的烤火屋内饮食起居,还特意督促女婿将房屋进行改造,让老人在家中安安心心过新年,双方重拾亲情,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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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红法官让纠纷化解“有法有情有温度”,她不仅铁面无私,也心怀柔情。她到刑庭半年时间里,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为100%。


坚持能动司法,画好社会治理“同心圆”


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巴东法院刑庭始终将能动司法贯穿刑事审判始终。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对于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或个人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及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发出司法建议书、宣告禁止令,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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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法官在倾心办理好每个个案的同时,还致力于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强化源头治理,在办理田某某涉恶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事件,他主持起草向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共发出司法建议书5份,通过司法建议,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可行性建议,切实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效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后盾。

吴林法官在审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各类刑事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到对被害人、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出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接触被害人、禁止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告人饮酒等禁止令,使罪犯受到社区矫正和禁止令的“双约束”,促进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审理一案,治理一域,维护一方。吴林法官从未忽视过案件审理中反映的社会问题和潜在的社会风险,他所践行的一直是再多想一点、再多行一里。

吴林法官在倾心办理好每个个案的同时,还致力于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强化源头治理,在办理田某某涉恶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事件,他主持起草向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共发出司法建议书5份,通过司法建议,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可行性建议,切实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效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后盾。

吴林法官在审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各类刑事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到对被害人、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出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接触被害人、禁止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告人饮酒等禁止令,使罪犯受到社区矫正和禁止令的“双约束”,促进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审理一案,治理一域,维护一方。吴林法官从未忽视过案件审理中反映的社会问题和潜在的社会风险,他所践行的一直是再多想一点、再多行一里。


坚持审慎司法,当好营商环境“护航人”


刑事审判不全是秋风扫落叶般的冷硬,也有着如春风化雨般和煦的一面。巴东法院在审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充分利用刑事政策的“柔性空间”,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涉案企业打造营商环境刑法保障“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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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圣远法官作为刑庭的资深元老,在审理涉企案件时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综合考量,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期,刘圣远法官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了解到涉案被告人邓某系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经营多家实体经济。刘圣远法官考虑到小微初创企业的生存压力较大,若对邓某判处监禁刑,很可能会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对企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故综合被告人存在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邓某判处非监禁刑。

在本案法庭教育时,刘圣远法官对邓某提出殷切期盼:“希望你今后在努力挣钱的同时更要遵纪守法,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小案传递着无限的人文关怀,邓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真诚悔罪,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馈社会。

刘圣远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让企业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巴东法院刑庭将继续坚定“能动司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主动融入诉源治理、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等大局中去,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