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官” 借力促和解
陇县法院在2007年按照“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模式,建立 “一村一法官”调解工作机制:在每年平均发生纠纷20件以上的村设立一个法务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联系指导参审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在年平均发生纠纷20件以下的村,四至七个村设立一个法务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联系指导,其余每村设立一个法务中心,受法务庭指导。参审员由村党支部推荐经县法院考查合格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产生,调解员由村调委会从调委会成员中推荐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60名参审员,该院还聘请了358名调解员,作为法务庭和法务中心的主力军。目前,全县已设立法务庭38个,法务中心128个。法官在办好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经常到法务庭和法务中心指导工作。他们将法务庭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照片、姓名、电话公布在法务庭公示栏内,方便群众和法务庭工作人员联系。
2007年以来,陇县法院坚持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借助群众促进案件调解,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建立“法官说法日”制度。法务庭法官兼任联系村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对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去年以来,共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14次,受教育群众达39700多人次;实行为民服务代办制。法务庭法官为群众办理立案等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在服务中赢得群众信任,提高调解效率;推行法务庭法官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述效制度。法务庭法官每半年就履行职责情况向联系村村民进行述职述廉述效,并将矛盾纠纷调解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
陇县法院在开展公民参与司法“四个一”活动中,借助当地群众力量促调解。由法务庭法官组织实施,倡导每个村民每年参与一次纠纷调解,旁听一次案件审理,参加一次法制宣传,了解一部与己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此调动群众参与司法的热情,进而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广泛开展征询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借助舆论力量促调解。法务庭法官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开庭,邀请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有效地促成了大部分案件的调解解决。去年,该院共对110件案件开展了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累计有2700人旁听,提出意见和建议81条,其中被采纳的有37条,采纳率为45.7%,旁听群众参与案件调解109件,促成调解97件;开展“平安和谐使者”评选活动,借助社会力量促调解。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和群众,授予“平安和谐使者”称号,协助法务庭法官调解案件。今年共评选“平安和谐使者”28名,参与调解纠纷344件。以上举措成效明显,迄今为止,陇县有33个村实现了无诉讼、无上访、无闹访、无缠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