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起纷争 和谐执行化矛盾

发布时间:2008-12-05 点击数量:408
    近日,巴东县沿渡河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07年冬季,原告谭某和被告李某经媒人张某介绍认识,并于农历12月21日订婚,订婚时男方谭某给女方李某彩礼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即着手准备举行婚礼,在购置新婚家具时起了争执,男方谭某即以认识时间短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提出终止婚约,并要求女方返还其彩礼款人民币10000元,女方则坚持双方虽未发生关系却在社会上传出了名声还照了结婚照,不予全部退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矛盾因双方亲戚朋友的参与而异常激化。

    法庭受理该案后,本着既遵从法律规定的又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的原则,从关注民生和谐为本出发,坚持以调解为主。审判人员数次亲自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别给双方的主要亲戚做思想工作,最终,法官的真情获得了双方的理解和赞同,双方取得一致意向达成协议,被告李某返还原告谭某7000元。

    履行期间届满后,李某以不服气为由仍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深入李某家中,细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再次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到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最终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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