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绝赡养 老母泪洒法庭
张婆婆是一个忠实厚道的农民,为抚育子女一辈子在田间地头辛苦劳作,如今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生活困难。儿子宋某不仅对缺衣少食的母亲熟视无睹,还狠心地把她赶出了家门,张某只得以捡破烂为生,母亲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无奈而伤心的老人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2007年10月,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宋某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120元。宋某开始还能勉强履行义务,但好景不长,自2008年起就再也没有给母亲一分钱。
今年12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宋某传唤到法庭,反复耐心细致地给宋某做思想工作并言明利害关系,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宋某以暂时没钱为由,诚恳地要求其母给7天宽限期,再把钱送到法庭。宽限期满后宋某未有履行。执行法官再去找他时,宋某举家外出,没有音讯。执行法官遂与村委会联系,并获悉宋某在某信用社存有补偿款1400元。法庭遂扣划了该款,并迅速交付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