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屋搭田起纠纷 邻里小事积怨深 部门联调二登门 多元化解得赞声
“今天法院和政府领导对我们事情的解决,我很满意,我们和谭某以后再也不闹矛盾了,一定和睦相处”。满头银发的税某雄、汪某感动的连声对参与调解的巴东法院和东瀼口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事情源于2009年12月26日,家住牛洞坪村十六组的谭某与牛洞坪村十组的税某虎(于2011年因病去世)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税某虎将其位于牛洞坪村十组的房屋作价28000元卖给谭某居住使用,税某虎另将老屋“偏水”一间不另作价给谭某做“杂屋”使用。
同日,双方另签订《关于牛洞坪村十组税某虎耕地转让十六组谭某协议书》约定:税某虎将6口人的耕地转让给谭某使用和耕种,牛洞坪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公章。牛洞坪村委会后将木梓树田、付某林屋后、税某虎屋旁三块土地发包给谭某耕种经营。2019年,税某虎之妻汪某准备翻修自己旧房时,谭某要求其将“杂栏”屋一并进行翻修,双方因“杂栏”屋的使用权发生纠纷,汪某与税某虎的4名子女认为,税某虎与谭某于2009年12月26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和土地流转合同,系税某虎患病期间,谭某趁人之危所签订,该两份协议显失公平,侵犯了税某虎的配偶汪某及4名子女的权利。遂一纸诉状将谭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定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庭审中,汪某与谭某对2009年12月26日土地流转协议及2010年7月15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税某虎的签名及指印是否系其本人所签字捺印发生争议,谭某当庭申请要求对协议中的指纹及笔迹的真实性进行笔迹及指纹鉴定。
庭审后,双方之间的心结仍未解开。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2020年3月下旬至7月初在全州开展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信陵法庭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在与东瀼口镇综治维稳中心联系协调后,决定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化解基层矛盾。
2020年4月29日,案件承办人贾鹏程与东瀼口镇综治维稳中心常务副主任刘本良来到牛洞坪村对该案进行上门调解。通过对谭某进行释法明理及耐心劝导,汪某、谭某均同意将谭某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所记载的木梓树田、付某林屋后两块土地由汪某耕种经营,税某虎屋旁土地由谭某继续耕种经营,并将案涉“杂栏”屋交还给汪某。但税某虎胞兄税某雄对该调解方案提出异议,认为税某虎屋旁土地系其经营,谭某无权取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为彻底解决税某雄、汪某、谭某之间的纠纷,化解邻里之间的积怨,2020年5月11日,巴东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胡亮芳专委及贾鹏程、刘本良再次来到牛洞坪村,和牛洞坪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先后两次对土地进行踏界,明确土地权属,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一直到晚上九点,三方终于在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谭某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所记载的税某虎屋旁土地由税某雄耕种经营;木梓树田、付某林屋后两块土地由谭某继续耕种经营;谭某屋后水池一口,由谭某、汪某、税某雄三户共同饮用;谭某于半月之内将“杂栏”屋中的杂物腾出并将“杂栏”屋交还给汪某;三方约定此事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不再因土地经营权属,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和睦相处,共建和谐邻里关系。汪某当场写下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谭某也自愿撤回了鉴定申请。
通过联调工作人员两次登门调解,现场实地踏勘,虽工作至星夜,但三方的诉求都得以解决,矛盾积怨得到释放,邻里纠纷也予以化解,当事人被工作人员踏实、求真的工作态度、积极消化积怨的工作作风、一心为民的工作情怀所感动,连声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