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处有温情
——办好“小案”实现“三安”
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是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串联起司法为民的坚实轨迹,2025年已经接近过半,让我们共同盘点那些实质解纷的“民生小案”,共同感受法院里的“人间烟火”。
01 调处物业服务"小纠纷" 守护"屋檐下的安心” 物业服务千头万绪,亦连着“万家灯火”,如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是对法院服务民生工作的考验。 杨某系巴东某小区业主。2022年7月,某物业公司正式进驻巴东某小区。但自2022年7月起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多次催促无果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小区还有那么多业主观望,杨某要是一直不交纳物业费,我们的工作也很难开展”,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无奈表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杨某询问情况,杨某表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以及法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其不认可合同效力,遂拒交物业费。承办法官又到社区走访,社区干部介绍因小区业主委员会现在已经解散,无人牵头,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由社区进行代管。 鉴于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联系杨某,并向其分析目前的情况,告知目前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改善了居住环境,也没有出现重大瑕疵,能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因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解散,若杨某坚持要求认定物业合同不发生效力,则小区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后再聘请物业服务公司,不仅耗时长,也不利于整个小区的平稳运行。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杨某一次性缴清了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案件也得以成功化解。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头连着万千居民“屋檐下的安心”,一头系着物业公司“账簿上的难题”,该案的成功处理平衡了双方利益,解决了业主的“烦心事”。 02 司法建议共治"小井盖"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井盖,有时候却能成为“伤人”的利器。如何避免“就案办案”,彻底消除隐患,巴东法院作出了探索。 2024年3月,向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因道路中间井盖移位不慎跌入窨井致使左腿受伤,后向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8月,向某诉至本院,请求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水务公司、城管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水务公司作为窨井的具体管理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作为窨井的实际使用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应对向某承担侵权责任。向某没有尽到一个成年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判决水务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向某按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案件虽结,但隐患未消。巴东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团队在梳理近年来因窨井致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巴东法院延伸职能,向窨井管理单位、使用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敦促职能部门切实负担起管理责任,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以来,巴东法院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共计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份,推动制度完善、漏洞弥补。办案却不止于“案”,把小“案”办成“实”事,是巴东法院近年来参与社会治理、注重风险排查的生动写照。 03 法理情融巧解"小抬杆" 保护"头顶上的安稳" 当前智能停车场越来越普遍,因自动升降杆让行人遭受“当头一棒”的情况不在少数,如遇此类纠纷,如何促成双方“案结事了”? 2025年1月,谭某步行通过巴东某停车场出入口时,被自动升降抬杆砸到,导致左上睑皮肤裂伤,左眼球挫伤。在与停车场某管理公司协商无果后,谭某将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管理公司称,谭某在经过停车场出入口时一直在玩手机,没有注意到升降杆的情况并采取相应躲避措施,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谭某认为,某管理公司没有在出入口张贴禁止行人通过的标志,应当全额赔偿其损失。 “管理公司说我是碰瓷,只愿意赔偿我500元,我不服气。我就是要个说法!”,谭某气势汹汹的表示。 双方各执一词,火药味十足,责任该由谁承担? 于是承办法官到现场实地查看,并调取公安机关的监控录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给当事人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就是被告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管理公司没有设置标志是真,谭某自己没有注意也是真,双方均应承担责任”。终于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过错,愿意各自承担50%的责任,管理公司现场履行3000元,握手言和。 本案虽然一个“小标的案件”,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一道坎,我们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更是“穿针引线”似的帮助他们解开症结。 每一次调解都关乎冷暖,每一份裁判都连着万家灯火,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民心,每一次倾心解纷都在夯实支点建设的民意根基,巴东法院将继续在司法实践中以“小案”之力推动“大民生”保障,积极融入支点建设的时代画卷。 END
保障"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