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将人砍成重伤 拒赔偿换来司法拘留
2006年3月12日,王锦锐之妻与陈云辉之妻因地界发生争吵和抓扯。虽经陈云辉将二人拉开,但二人仍未停止吵骂。王锦锐得知后持斧头赶至现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争执中王锦锐用斧头将陈云辉头部砍伤,致其颅骨骨折、硕膜外血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构成十级伤残。同年4月10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王锦锐犯故意伤害罪向巴东法院提起公诉。巴东法院对王锦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王锦锐赔偿陈云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5000元,订于2007年11月30日前付清。
逾期后,王锦锐不仅未主动履行,还耗资20余万元在巴东县野三关集镇新修平房300余平方米建起了农贸大市场。当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找王锦锐执行时,王锦锐态度蛮横"要钱一分没有,要命有一条",执行法官经请示后当即对其司法拘留,一举执结此案。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