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委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支持法院清积
一、建立全县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旨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协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有效化解“执行难”,推进依法治县,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纳入联动机制的党政国家机关为: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房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事处。政法委应适时组织上述部门召开会议,通报采取联动威慑措施的执行案件的情况,明确联动威慑的具体任务,促进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到位。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利用本部门职权,发挥法外手段,督促、迫使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纪检监察部门:督促被执行人为党员、干部的人员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人事组织部门:对未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干部不予提拔和重用。
新闻宣传部门:1、根据法院提请,对干扰、阻碍执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2、根据法院提请,运用舆论监督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政府办:积极协调涉及政府组成部门的案件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确定给予联动威慑的执行难案,提出联动威慑的具体内容,与纳入联动威慑机制的党政机关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负责案件执行的具体工作。
人民检察院:1、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2、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
发改局:对正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提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1、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扣留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交通工具等)。2、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自然人)出境。3、重大执行案件派员协助执行。
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局:1、对正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审批手续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提请,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审批手续。2、及时办理涉案土地的过户手续,依法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罚被执行人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
建设局:1、对正在申请办理规划项目、施工许可等审批、报建手续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提请,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手续。2、对具有房地产建设、开发等资质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提请,将拖欠债务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人民银行:1、在法律范围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协助执行。2、监督各专业银行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
工商局:1、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有关股权、合伙企业成员登记、个体工商户等信息。2、协助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协助办理有关被执行股权等财产的强制转让、变卖、拍卖等过户转让手续。
国税局、地税局:依法提供和协助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经营情况,提供能查明隐名合伙人股份、合伙企业成员等情况。
房管局: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办理有关过户手续,依法变卖、拍卖被执行人房产,依法处罚被执行人违法转让房产等行为。
银监办事处:积极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信贷限制。
四、纳入联动威慑机制的各部门协助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及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
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建立,有力地支持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咸丰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目前咸丰法院的清理执行工作朝着保障有力、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并将努力实现预期的目标。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