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集中清积活动督导组到咸丰检查督导集中清积工作

发布时间:2009-01-04 点击数量:519
    恩施法院网讯  12月25日,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集中清积活动第二督导组组长、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祁兵、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第二督导组副组长、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处级干部容家新在恩施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恩施州中级法院执行局长潘本义陪同下,前往咸丰县法院检查督导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查看该院集中清积活动情况并与全体班子成员召开了集中清积工作座谈会,院长冯勇主持会议、执行局长曾庆国代表院党组汇报了该院集中清积活动开展情况。

    潘本义局长认为,咸丰法院执行工作环境好、基础牢、行动快。一是党委领导高度重视,早在2005年就已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在集中清积活动中,又率先建立了联动威慑机制并已召开联席会议,为集中清积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执行台帐清楚完善,执行信息收集及时,执行措施稳妥有力,为集中清积活动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工作主动,先后几次组织集中执行,化解大量积案,减轻了下步集中清积工作压力。潘本义局长指出,省督导组选择在咸丰法院督导调研,是对咸丰法院集中清积活动的肯定,在下段集中清积活动中,要发扬成绩,做到措施得力、方法创新、宣传及时。

    容家新副组长认为,在集中清积活动中,咸丰法院动手早、下手快,为全面完成清积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既要在集中清积求实效上出力气,确保完成清积任务,又要在宣传总结上下功夫,为集中清积活动营造声势。

    祁兵组长对咸丰县院执行工作给予三点肯定,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思想,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寻求社会各界支持,为按时完成集中清积任务及今后执行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调解,审执结合,很多案件实现当庭履行或自动履行,减少了执行积案的产生。三是工作主动,不等不靠,已于10月至11月先行组织了一次集中执行,化解了一批积案,适当减轻了下段集中清积工作压力。同时,祁兵组长就今后的执行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法院内部各业务庭之间的联动,尤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要按照审执结合的思路,提高民事赔偿部分的自动履行率;二是要注重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当事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流失;三是扩大执行队伍培训面,多到外地先进法院实地学习考察;四是深入研究执行积案结案评价机制,为全省集中清积活动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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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