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巴东法院及时化解“348”项目合同纠纷,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348快速通道6月3日开工建设,施工主便道完成50%,主线控制性工程已全面启动。”7月27日,巴东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廖才伟告诉记者。348国道巴东县城至巴东北站快速通道(简称348快速通道)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得益于巴东县人民法院及时处理了项目前期所涉合同纠纷案。
案件的先予执行,是巴东县人民法院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
“348快速通道”起于巴东长江大桥北岸桥头,止于郑万铁路巴东北站站前广场,全长15.6公里,是巴东县重点工程之一。2018年,县公路局与某公司签订协议,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但因为各种原因,该公司未履行协议,该项目停滞。
“我们决定和该公司解除协议,进入诉讼程序。”廖才伟介绍,县法院在5月21日依法进行民事裁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将348快速通道相关工程移交给县公路局,并退出施工现场。然而,该公司并未履行。
为了顺利推进项目,5月28日,县公路局向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及时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就是司法机关面临的迫切任务,及时开庭、妥善调处,才能防止矛盾激化。”县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陈东三介绍,法院协调双方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立即拟定下一步执行方案。
次日,陈东三、王明超等人奔赴上海市,向法定代表人送达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经多次座谈协调,该公司将工程挖掘机、铲车全部迁出施工现场,并将工程移交给县公路局。案件执行完毕,为“348快速通道”的顺利复工争取了时间,也赢得了施工方的信任。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高质量司法做保障。县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及专委会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在各类商事主体发生矛盾纠纷时,能够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使双方当事人遇事找法、有事用法、办事靠法。
在涉及产业发展、旅游开发、高铁新区建设等方面的案件,县法院及时高效审结;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县法院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县法院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县法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恶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法治化政务环境;在执行工作中,既保障债权人胜诉利益及时兑现,又始终坚持文明执法,避免因机械执行给企业或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今年上半年,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高效审结涉及全县产业发展、旅游开发、高铁新区建设的案件,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