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暴受害人发声!巴东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01-24 点击数量:564

2022年1月21日上午,巴东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这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及《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巴东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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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东法院在审理申请人小甲与被申请人小乙(均为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中,小甲向法官及办案人员哭诉了小乙的家暴行为,并向巴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审查,小乙确实存在严重的家暴行为,办案人员及时为小甲发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小乙停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小甲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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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是巴东法院用司法手段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举措。今后,巴东法院将继续用好用足用强司法措施,反对家暴,筑起家暴“防火墙”。


     法官温馨提示: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