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司法守护长江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该法的实施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巴东作为长江入鄂第一县,践行长江大保护事关全县生态安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县域经济永续发展,巴东法院强化审判职能,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
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环境案件。《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巴东法院准确把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深刻内涵,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最严法治观,加大对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将“严”的基调贯彻到法律实施各方面,将“实”的硬举措推动到判后生态修复的全过程,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实现了2022年巴东县域内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零发案,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保护一江东流。巴东县城沿长江而建,群山连绵,水产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物多样性丰富,巴东法院结合《长江保护法》以及“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对危害环境类案件“零容忍”。常态化推进跨部门司法协作,与县农业农村局、长航巴东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禁渔巡逻队,开展长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对巴东长江流域进行“大体检”,促进长江渔业资源修复,维护长江生态平衡,用司法力量守护长江流域的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
落实普法责任,营造长江大保护法治氛围。利用法院驻村工作队、乡镇法庭、院机关普法团队在村、镇、县城社区对审判中破坏环境被判刑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寓教于案,寓理于事,立足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个方面,重点解读《长江保护法》,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长江大保护的文化氛围和法治氛围,展现法院担当,努力实现巴东县绿水青山“颜值”和金山银山“价值”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