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引发打架纠纷 七旬老汉状告邻居翁媳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小俊 张 哲)近日,巴东县野三关法庭依法判决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张某与郑某系邻居,两家相隔不到10米,通户公路穿过两家房屋之间的空地。双方因通行问题发生争执后,张某将公路涵洞挖毁,后经村组干部调解,双方达成恢复涵洞的协议。2013年2月23日9时许,张某在自家屋旁的公路上,就公路恢复的问题与郑某的儿子发生争吵。郑某的媳妇祝某和儿媳谭某问讯后赶到了现场,与张某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谭某将张某推倒在地,并将张某面部抓伤。受伤后,张某花医疗费567元,经鉴定为轻微伤。野三关派出所依法对谭某作出了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张某将郑某及其儿媳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公路问题发生纠纷,被告谭某将原告张某致伤的事实清楚,但原告亦在纠纷中存在一定过错。遂依法判令被告谭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