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执行和解保障民生
3月1日,巴东法院执结一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巴东法院作出的(2014)鄂巴东民初字第00877号民事调解书,野三关田某华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田某华未按时履行相应支付义务,巴东农商行于2021年2月7日向巴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巴东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田某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于2月21日依法冻结了田某华银行账户。执行中,办案法官发现田某华身患慢性肺阻塞、肺源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需长期治疗,妻子为视力二级残疾,儿子为肢体三级残疾,一家三口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靠领取低保金、粮食直补维持生活,家境十分困难。鉴于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充分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保障田某华一家基本生活,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田某华每年支付巴东农商行2000元执行款,农商行同意解封田某华全部银行账户。
巴东法院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时刻关注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家庭情况,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