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清高·清淡·清朴

发布时间:2008-02-25 点击数量:527
    清晰,是对每一个法官的逻辑要求。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因而其属性要求法律的每一概念必须明确,每一条文的陈述必须清楚,条文之间也不能自相矛盾,否则,人们根本无法遵循。而一份司法文书,是具体实施国家法律、发挥法律的效能而制作的,因此,每一份司法文书必须做到主旨鲜明、用词精准、材料真实、叙述清楚、判断准确、推理严密、论证充分,而且要求事实的认定与适用的法律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所以,一个称职的法官,就必须具备清晰而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不管是在庭审断案中,还是判决裁定时,要表现出思维敏捷、思考严密、判断准确、以理服人的职业特质。

   清高,是对每一个法官的操守要求。《明史》中记载了万历年间一个叫曹鼎的小吏。曹鼎年轻时任山东泰和县典史,有如现代的公安局负责人。一次,他亲赴外地抓获了一个漂亮女贼,因天晚而来不及赶回县衙,他便押着女贼在一座荒山野庙里夜宿。那女贼百般挑逗,曹鼎几乎把持不住自己,便用纸条写下“曹鼎不可”四字,贴在墙上;女贼依旧不停地用言行引诱,曹鼎忍耐不住,便把纸条撕下扔进火中;但他静下心来,左思右想,竭尽全力调整自己的心绪,再次拿起纸条写下了“曹鼎不可”。这样,反复十余次,直至天明,终究没有陷入女贼的色阱之中。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滚滚红尘,陷阱无数。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因此,时代需要我们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终。著名的“青天大老爷”包拯有两句名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他告诉我们,只有“清心”、“直道”才是做人之根本。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金桂兰有一句口头禅:“我管不了别人,但能管住自己。”只要人人首先管住自己,世界就会逐渐充满正气,也才会真正带来社会公正。

   有人认为,清高是不合群,是骄傲,难以被大家接受。其实,清高的本意是人品纯洁高尚,不同流合污,不随波逐流。作为法官,其品质之一就是清高。如果一个法官将自己混同于普通人,那么他永远也不会成为一个好法官。“此是公门,裹足莫干三尺法;我无私谒,盟心只凛一条冰。”只有怀着这种敬畏之心,才能成为党和人民放心的法官。

   清淡,是对每一个法官的交际要求。最近,社会上流传有这样的顺口溜:“要紧跟一位领导,当作靠山;要结交一位老板,有人买单;要团结一位记者,包装宣传;要找到一位情人,做个猛男。”这段顺口溜某些方面说明有那么一部分人人处世的态度,同时也反映出这一类人思想道德的沉沦。一些人利用自己身居官场,以权结商,进行权钱交易。但是,他忘记了一个简单的哲理:钱再多,也只是几个数字而已,你不能将钱带进坟墓,但钱可能将你带进坟墓。戚火贵、成克杰、胡长清等人,不就是已覆之车吗?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真正的可敬之人,在老百姓的心中。

    清朴,本意是纯洁质朴真切,对法官来说,是对我们的作风要求。河南内乡县的清代县衙中有一副对联写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清朝官吏这短短的44个字,道出了“官”与民的关系。自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和人民的关系就是鱼水关系,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大众谋利益。作为21世纪的法官,担负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法治环境的重任,如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党同志提出“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已经摆在我们的面前。牢记“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自己也是百姓”,努力去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自然是法官裁判案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清则无欲,平则不曲,明能正俗,三者备矣,然可以理人。”一个法官,只有提高自身修养,“立身惟清”,才能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作者单位: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