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口法庭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
本网讯(通讯员 向芳)4月7日,巴东县官渡口镇后山村村民黄某从法庭领取执行款2697.37元,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成功执结。
2006年10月,徐某与黄某因为言语不和发生冲突,继而相互扭打并致黄某受伤。2007年4月24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相关损失。同年9月6日法院缺席判决徐某给黄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97.37元,并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法院给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徐某并未主动履行。
徐某外出后一直下落不明,黄某家庭极度困难,怎样将这笔赔偿款执行到位呢?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徐某所在的村组干部和周围邻居了解到徐某可能有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在全县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查询是否有徐某及其家人的存款帐户。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6日,执行法官在某信用社查询到徐某以期丈夫的名义在该社存款1610元,执行法官当即予以冻结。徐某的亲戚向某得知此事后到法庭询问情况,执行法官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对其进行思想劝导,并请他帮忙给徐某做工作。向某在与徐某电话联系后,主动替徐某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