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转让引发纠纷 法庭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10-18 点击数量:747

巴东法院网讯 ( 通讯员 邓正灿 李辉1015日,钱某将40000元现金交到官渡口法庭 ,一起因合伙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经法庭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向某与钱某均系某浓庄(工商字号)的合伙人。2012731日,向某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钱某,约定转让价款为90000元。合同签订后,钱某支付了5万元,下欠4万元订于2013731日前付清,并给向某出具了欠据1份。到期后,向某找钱某索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给付欠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

官渡口法庭受理后立即将原、被告通知到庭进行庭前调解,钱某以向某未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为由拒绝给付欠款。1015日开庭当天,主审法官给原、被告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最终冰释前嫌。钱某同意给付向某欠款40000元并当庭履行,向某也主动放弃了要求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