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2·17”杀人案主犯邓明松昨伏法

发布时间:2013-07-18 点击数量:1540

恩施晚报讯(记者王世平 通讯员王涛)因修入户公路引发纠纷,侄子一气之下竟持斧砍死亲叔父及堂弟。记者昨日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引起当地高度关注的巴东县清太坪镇“2·17”故意杀人案,经过多次审理之后目前尘埃落定,主犯邓明松构成故意杀人罪,昨日上午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08月,巴东县清太坪镇金龙山村9组村民邓明松、邓剑波兄弟俩,为修通村组到家中的公路,与其三叔邓贵璋达成了《公路线路协议》,约定邓明松一家的入户公路从邓贵璋家所修的入户公路处接头,不补偿任何费用。然而,在邓明松、邓剑波一家将入户公路修通后,邓贵璋又不准邓明松一家通行,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201121720时许,邓明松、邓剑波兄弟俩到邓贵璋家中商量公路事宜,遭到邓贵璋拒绝。回家后,邓明松又打电话与邓贵璋商量,仍遭到拒绝。当晚21时许,认为“三叔太欺负人”的邓明松,一气之下便提起家中的一把斧头直奔邓贵璋家“搞人”,邓剑波见状,也拿起家中一把菜刀跟去帮忙。

邓明松赶到邓贵璋家后,先将在屋外阻拦的邓贵璋之妻陈永菊砍伤,尔后即进入北侧火炕屋内,用斧头砍击正在烤火的邓贵璋头部。在砍倒邓贵璋后,邓明松扛着斧头出门时,看见其弟邓剑波正被婶娘陈永菊和堂弟邓明祥(邓贵璋之子)按倒在屋外院坝里,又扬起斧头砍击邓明祥头部。邓明祥受伤后,往屋旁北侧的杜仲树林方向逃跑,邓明松又追至杜仲树林内持斧头继续砍击邓明祥头、颈等部位,致其倒地。

事后,邓明松和邓剑波分别带着斧头、菜刀回到家中,并将作案时穿着的衣物换下,邓明松还将作案用的斧头丢进家中粪池内,然后二人乘车逃到长阳县盐池河镇赵家湾村六组的马鞍山上躲藏起来。

当晚,邓明祥在被送往野三关医院抢救途中死亡,邓贵璋被送往恩施州中心医院抢救,于2011222日抢救无效死亡。陈永菊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邓明松、邓剑波在亲友的寻找和劝说下,于第二天到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投案。

此案经多次审理后,最后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邓明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二人附带民事赔偿47591.42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