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应当如何确定其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09 点击数量:588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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