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应当如何确定其管辖法院?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