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反映民情 法官跨省执行

发布时间:2008-01-02 点击数量:359
    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经济开发区打工的郑开洪面对突然而至的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一脸的无奈。他说:“没想到我在千里之外躲了4年,还是被你们找到了,我算是服了。”慑于法律的威严,郑开洪将14011元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一起长达4年之久的雇员受害赔偿案圆满执结。

   2004年,家住巴东县金果坪乡泗井水村6组的向家柏受郑开朋雇请,为其连襟郑开洪建造房屋。同年9月28日9时许,正在工地背砖的向家柏被垮塌的砖墙砸伤右下肢,致右胫、腓骨同时骨折、右踝关节脱位,其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2005年底,向家柏将郑开朋、郑开洪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补助金、误工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19293元。在诉讼过程中,郑开朋、郑开洪为逃避责任举家外出浙江省打工,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06年8月2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由郑开洪赔偿向家柏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4011元。   

    判决生效后,郑开洪一家一直在外打工未回家,向家柏也未向法院申请执行。2007年7月11日,巴东县人民法院接到县人大转办函,并附向家柏要求执行的信件。原来生活极度困难且年过花甲的向家柏不懂得应向法院申请执行,而直接向人大反映了情况。巴东法院在收到人大的转办函后,急群众之所急,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立即与向家柏取得了联系,了解执行线索,并收集到郑开洪的照片,因被执行人郑开洪、郑开朋地址不详,无法委托浙江法院执行。经查,郑开洪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经济开发区打工。8月14日,巴东法院派执行人员赶往郑开洪打工的地方。由于不知郑开洪的具体工作单位和住址,执行人员冒着高温酷暑步行走遍了该镇几乎所有的大街小巷、厂矿企业。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终于在该开发区东毓油压有限公司找到了郑开洪,郑开洪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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